对《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2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通知》发布的背景—规范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提升抓项目促投资工作合力
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提高我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经济、增强高质量发展后劲的关键作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明确市级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服务保障、督导考核
其一,《通知》明确市级重点项目的申报要求,并依托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对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分为重点谋划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竣工项目。对于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均可申报我市市级重点项目,其中重点谋划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重点储备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谋划项目转化,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储备项目转化,应在当年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重点竣工项目由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化形成,原则上竣工项目保留5年。同时,《通知》强调对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增补、调出和转化的动态管理机制。
其二,《通知》建立了调度推动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对市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度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落地。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项目谋划储备,各区政府依职权做好本区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引、滚动储备、初审申报、推动实施、服务督促等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7月、12月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本领域重点项目清单。各职权部门按职责给予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环境容量以及管线切改等相关配套服务以及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方面的支持。严禁“未批先建”或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边批边建”行为。
其三,《通知》强化市级重点项目的各项服务保障。支持区域、园区实行“标准地”出让,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重点支持保障单位能耗经济产出效益显著的项目。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并指导企业深挖自身减排潜力。及时保障政府投资的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的资金拨付,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为市级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加快履行市级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能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积极保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用水、用热、用气和通信等方面的需要。
其四,《通知》要求对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旬分析、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制度,对连续两个月度未完成月度投资计划指标的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全市绩效管理中。
3.《通知》发布的意义——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对重点项目前期服务、调度管理、要素保障、谋划储备、招商引资方面提供了系统性、规范性、全周期的管理安排,能够有效推进有潜力、有前景的项目早落地、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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