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的解读
近日,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解读如下:
1. 《措施》发布的背景——吸引投资者,推动经济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一基地三区”是天津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以来,天津在产业协调、环境协同、基础设施协同、体制机制协同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为巩固拓展全市高质量发展态势,天津市制定出台《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补齐社会投资短板,持续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2. 《措施》的主要内容——完善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的措施
《措施》共13条,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其一,《措施》支持发展新业态及优势产业。各区(滨海新区除外)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滨海新区组织各开发区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给予该区(开发区)相关优势产业5年培育期支持,并结合培育效果给予相应区资金奖励。对新开办的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商务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不超过5年的租金支持。对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市级财政按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其二,《措施》要求广泛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大海外招商力度,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合作,促进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等落户本市。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精准招商。鼓励通过市场化招聘等方式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其三,《措施》明确设立重大项目资金池。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带动示范作用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等,市、区两级财政匹配资金专项支持,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其四,《措施》明确了鼓励基金招商、奖励引荐主体、奖励新增贡献。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等应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链进行招商。对新引进内、外资项目实际到位额1亿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引荐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住宅类地产项目除外)。对达到规定投资额度及销售业绩的新纳统企业和存量企业,经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可直接落户本市。
其五,《措施》明确奖励高端人才。综合考虑企业对经济贡献、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带动就业人数等的带动作用,对经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在一定期限内保障高端人才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便捷医疗服务。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其六,《措施》明确对标最优环境,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招商引资与规划工作的衔接,对经论证确有必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采用并联方式履行方案编制、公示、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审批效率。鼓励存量用地的升级转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土地出让等政策,在之前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前期土地利用成本,盘活土地资源。同时学习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奖励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其七,《措施》提出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级统筹调度,压实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招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差异化考核,设置底线目标,进一步提升招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 《措施》发布的意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措施》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心与力度,其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项目评估和风险防控等优化措施,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条件,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投资意愿,同时也为我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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