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的解读
崔杏菲 袁梦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支撑京津冀建成世界一流城市群,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自然资源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一、《批复》的发布背景
京津冀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据关键地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更好地指导京津冀地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利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京津冀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该规划于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复,为京津冀地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蓝图。
二、《批复》的主要内容
(一)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规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京津冀地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到2035年,京津冀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33.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24.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3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1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构建有利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空间格局,深化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
(三)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共同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是对京津冀地区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实施保障措施
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三、《批复》发布的意义
《批复》的发布,不仅是对京津冀地区国土空间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部署,更是推动该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还致力于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促进区域功能优化和经济均衡协调。强调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确保实施的有效性和长远性,为京津冀地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标志着这一区域正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劲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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