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的解读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吴天玥 李金珲 | 发布时间: 2025-04-28 | 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的解读

吴天玥 李金珲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为推动有关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制定若干落实举措,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一、《举措》的发布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招投标行业在规范市场秩序与优化资源配置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传统招投标模式中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诸如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公正性欠缺,以及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等,这些问题严重侵蚀了市场公平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桎梏。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就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发布了《举措》。

二、举措》的主要内容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以国家相关法律修订为契机,做好本市制度衔接,完善多行业交易规则细则,优化程序,破除制度障碍,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结合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依法归集信用信息,科学设置指标,客观评价企业信用,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5年底完成。依法实施奖惩,杜绝变相设交易壁垒和区别对待,保障企业自主权,营造公平环境,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5年底完成。政策制定机关建立审查机制,明确相关标准流程,制定法规政策时落实要求,不干涉企业自主权,禁止违法设限,持续推进。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线索征集机制,畅通渠道,处理投诉并公开信息,查处隐形壁垒等问题;市政务服务办公布征集渠道并反馈投诉信息,持续推进。

(二)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保障招标人在多方面自主权,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修订完善多领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鼓励明确需求、提前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行政监督部门指导招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将国有企业招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严肃追责,由市国资委持续推进。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完善约束机制,规范代理行为,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25年底完成。归集发布从业信息,试行评价,提升服务能力,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收费自律,禁止高额收费,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进。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动态监管,将代理行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处理违法机构人员并纳入信用记录,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结合法规政策变化完善招标采购方式,支持企业集中采购,探索新管理机制,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国资委持续推进。

(三) 完善评标定标机制

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用于特定招标项目,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于2025年底完成。推行暗标评审,明确重点领域技术暗标编制要求,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试行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减少人为干扰,在勘察设计项目突出技术因素并增加权重,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于2025年底完成。探索“评定分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明确评标定标职责,加强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审核,保障定标权,实行定标记录和追溯管理,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入库审查、培训教育,提升履职能力,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共享,由市发展改革委、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加强专家管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修订管理办法,规范专家行为,健全制度,建立履职承诺、保密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四) 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提升招标投标服务能力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动态监测。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广完善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用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上线的“电子保函服务专区”,持续加大力度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模式。

(五) 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

压实监管责任,理顺行政监督体制,明确市区两级监管范围职责,编制责任清单,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招标投标与工程建设各环节衔接,打通信息系统,强化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全链条监管。推行信用监管,鼓励合理应用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与监管挂钩制度,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发挥行业作用,构建诚信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发挥自律机制作用,促进从业机构和主体诚信守法。完善线索移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同,及时移送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完善移送标准程序,建立反馈机制形成闭环。推进智慧监管,适应电子化形势,运用数字化手段监管,完善电子监督平台功能,核查异常文件,提供监管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六) 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强化执法打击,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与处罚裁量基准,严处各类招标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多元化解纠纷发挥调解作用,借助仲裁专业优势处理合同纠纷,严格依规受理投诉,推动招标投标纠纷有效解决。清理法规文件,全面排查清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时修订、废止含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等不合理限制的内容  

(七) 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

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给予视同满足业绩要求、免缴质量保证金等政策支持,鼓励国有企业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设置绿色标准,鼓励招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中融入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要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报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经验案例。最后指出招标投标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意义重大,要求各有关方面推进举措落实。

三、举措》发布的意义

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为契机,天津市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发展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一是做好制度规则衔接与清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改革创新制度设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项目质量效益;三是推动与新技术融合,推广电子化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四是加强全流程监管,明确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五是清理不合理规定,打破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通;六是健全创新激励等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