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事法律之三:商事法律体系
作者:李东光 赵天一
1. 法律渊源
哈国法律受伊斯兰法与罗马法传统影响,融合苏维埃法、大陆法与习惯法,属于大陆法系。1995 年全民公投宪法为最高法律,国际条约经批准后优先于国内立法直接适用。商业活动受宪法、法律及大量强制性衍生法规全面规制。目前立法正与欧亚经济联盟超国家立法协调统一。
2. 商事法律体系
哈国民商事法律领域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分两部分于 1995 年 3 月和 1999 年 7 月施行,设总则、物权、债法、知识产权、继承、国际私法等编,确立主体平等、财产不可侵犯、合同自由等原则。
哈国未设单独公司法典,由民法典与《关于有限责任和附加责任合伙》《股份公司法》《重整与破产法》共同覆盖商事主体设立、运营、重整与破产全链条。
投资领域现行核心法律为 2015 年《企业经营法典》,2022 年发布政策性文件《至 2026 年投资政策构想》。
知识产权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与《商标、服务标记、地理标志及原产地名称法》《著作权及邻接权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专利法》《育种成果保护法》《集成电路拓扑结构保护》单行专门法律共同组成,并加入《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
生态领域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为基础,配套多部单行法调整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包括《特别自然保护区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水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典》《底土和底土资源利用法典》《化学产品安全法》《植物保护法》《动物界保护、繁殖与利用法》《植物界法》等。
税制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为核心,2026 年新版施行后税务申报量减少 30%、税种减少 20%。
劳动法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职业资格法》规范职业资格制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会法》调整工会组织与活动,《移民法》规制人口移民管理。哈国批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工资公约》在内多项劳工公约,公约在其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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