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建筑业农民工投诉案件调解解决力度的通知
(津建筑[2013]590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各施工企业:
当前,在受理的建筑业农民工投诉案件中,因工程结算不及时或结算纠纷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为及时解决建筑业农民工投诉问题,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市、区(县)两级清欠办设立受理窗口,所有涉及建筑业农民工的投诉均应受理。形成投诉有门,有诉必查建筑业农民工投诉受理、解决机制。
二、建立案件鉴别机制。市、区(县)清欠办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和分类,建立分类档案,记载案件当事人、双方人、建设项目名称、纠纷原因等基本情况。根据受理诉讼案件的不同情况,由受理部门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投诉案件解决渠道。一是凡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由市、区(县)清欠部门或农民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解解决;二是对总包企业不按时结算或拖延结算以及结算纠纷的问题,由市定额管理站或区县建委合同管理部门鉴定调解;三是对甲、乙双方不依法签订合同或不执行合同内容的案件,由市或区(县)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四是对恶性讨薪案件,应在掌握证据后请公安部门协助办理。
四、建立结案反馈机制。案件承办单位应在承接案件后30日内完成鉴定调解或查处,并将结果报告投诉受理单位。案件受理单位将结果通过受理窗口向投诉人反馈。
对投诉案件较复杂的或30日内不能完成的投诉案件,应报告受理部门,也可申请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协助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