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委领导班子廉政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津建人教〔2013〕678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两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讨论会提出的健全廉政底线制度的要求,我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建设交通委领导班子廉政纪律“十不准”》,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各部门、各单位,请广大党员干部以委领导为表率,严格遵守建交委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以自身实际行动,营造建交委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保证城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0月22日
市建设交通委领导班子廉政纪律“十不准”
1、不准利用职责和超越职责,为请托人开口子谋取利益。
2、不准干预和插手资质资格审批、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计划审批、特许经营、施工图审查等行政管理事项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活动。
3、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承发包、项目概预算、决算、企业备案等。
4、不准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
5、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6、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以及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7、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任何形式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及赠送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
8、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借会议(出国)等名义旅游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
9、不准利用公款提供各种形式的赞助及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10、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廉政纪律“十不准”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廉政纪律领导小组,华港主任任组长,翠乔常务副主任、邸力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经济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廉政纪律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实行个人报告制度,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月报告一次廉政纪律“十不准”执行情况,其他干部每季度报告一次。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廉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负责行业管理、资质审批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进行检查。建立约谈制度,对岗位廉政风险A类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约谈。个人报告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季度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四、加大惩戒力度。凡违反廉政纪律“十不准”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停止工作、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考核机制。把落实廉政纪律“十不准”与工作目标、季度、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挂钩。
市建交委廉政督查举报电话:2846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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