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进一步统一开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建委对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进津建筑企业备案制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再办理进津备案,到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领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后,即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承包活动。
二、取消执业人员押证制度。市施管站不再扣押进津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相关人员应在市施管站登记信息,领取执业人员电子信息卡(IC卡)后,凭注册证书和IC卡在津执业。
三、实行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制度。进津企业应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市施管站登记项目基本信息。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进津企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凡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应立即废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