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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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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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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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推广使用安全、低碳、环保、高效的建筑设备,规范绿色建筑设备评价工作,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 )的要求,编制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技术导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备评价技术导则》,自2016年2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绿色建筑选用材料与设备指南》(建科〔2010〕968号)及《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10〕969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