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在天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规划条件中提供相关建设指标的通知 津建科〔2016〕100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16 | 5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科〔2015543号)文件要求,保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顺利实施,并在审批程序上做好与规划条件制订工作的有效链接,制定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规划条件中相关建设指标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

1.预制装配率:

a、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b、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c、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2.绿色建筑星级:不低于绿建一星;

3.可再生能源应用:分为生活热水系统和供热(供冷)方式。其中:

a、生活热水系统应依据我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第6.2.2条内容提出;

b、供热(供冷)方式由供热管理部门提出。

二、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30%部分与保障性住房设定建设指标一致。

三、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

1.预制装配率:

a、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b、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c、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2.绿色建筑星级:不低于绿建二星;

3.可再生能源应用:供热(供冷)方式由供热管理部门提出。

 

 

 

 

201638

(联系人:云立祥;联系电话:2846860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3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