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建科〔2015〕543号)文件要求,保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顺利实施,并在审批程序上做好与规划条件制订工作的有效链接,制定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规划条件中相关建设指标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
1.预制装配率:
a、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b、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c、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2.绿色建筑星级:不低于绿建一星;
3.可再生能源应用:分为生活热水系统和供热(供冷)方式。其中:
a、生活热水系统应依据我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第6.2.2条内容提出;
b、供热(供冷)方式由供热管理部门提出。
二、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30%部分与保障性住房设定建设指标一致。
三、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
1.预制装配率:
a、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b、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c、采用其他结构体系新建的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经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2.绿色建筑星级:不低于绿建二星;
3.可再生能源应用:供热(供冷)方式由供热管理部门提出。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云立祥;联系电话:2846860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