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16 | 2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2016年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本市房屋建筑工程。

2. 201511日至20151231日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住宅及公建项目,具体抽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 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图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签字盖章情况,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4. 房屋建筑项目检查专业: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

5. 报送受检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三、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检查方式对抽查项目进行检查。

四、送检资料

勘察单位准备勘察报告及原始记录文件;

设计单位准备全套施工图、各专业计算书、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等;

审查机构准备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节能专项审查报告复印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报告复印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书等过程文件。

五、检查时间地点

1. 时间:322-23日,对抽查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2. 地点:市建委一楼第二会议室(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一楼)

六、检查要求

1. 各检查组325日前将各受检项目检查意见(附件3)及施工图审查程序性检查表(附件4)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各检查组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于329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件报送至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总结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5

2.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本次受检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本次检查结果将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予以反馈,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附件:1. 质量检查项目列表

          2. 抽查项目时间安排表

          3. 审查意见表

      4. 程序性检查表

      5. 质量检查情况总结内容

 

                              2016315

 

(联系人:李静、尚坤;联系电话:236929592366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