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通知 津建科〔2016〕132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28 | 1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升建筑业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文件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法完成单位应依据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业安装等3个专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是:

(一)工法遵循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申报的工法已评为企业级工法,且申报单位应是在津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每项工法应由一家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四)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国家级和我市市级工法雷同,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超出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通过技术跟踪,改进创新后,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在原工法基础上重新申报升级版工法。已向其他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工法,不得申报我市市级工法;

(五)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已经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并已取得天津市建设领域相关证明;

(六)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七)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二、申报资料

(一)填写《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二)工法文本;

(三)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企业级工法文件;(不含无上级主管单位企业)

(四)经我市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工法关键技术的科技查新报告;工法中的关键技术应经国家或我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并出具关键技术鉴定(评估)意见;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施工许可证及工程施工合同;

(六)可提供与申报工法有关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八)提供的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文件栏目或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http://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公益/)网站中下载《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完整填写《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申报资料报送前,应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比选后,加盖单位公章择优推荐上报。(不含无上级主管单位企业)。

四、申报时间

201641日至2016630日止。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按照上述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软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立祥、田翰、闫雪瑞;

联系电话: 284686082431430115922028203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天津市司法局旁)凯祥花园48号;

电子邮箱: jskj_tj@126.com

附件: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

  201631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3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