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49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3-28 | 1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备案、施工许可、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签订与备案等;

2.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责情况;

3.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区(县)自查。从即日起至410日,各区(县)建委(建交局)对监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第二阶段为市建委督查检查。411日起,市建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展督查。每个区(县)随机抽查6——8个项目,督查结束后,向受检区县建委(建交局)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达《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督办。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处罚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建委要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好检查。组织项目按照《建筑市场检查现场提供材料清单》要求,整理准备相关资料。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请于45日前将《区(县)联络员登记表》和《区(县)在施项目清单》电子版报送市建委(电子邮件:xingdongyuebao@126.com)。

2.各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3.各督查组要严格依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督办到底。督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建筑市场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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