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建科〔2016〕170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6-04-21 | 1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工程技术水平,推进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循环、高效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变建筑业经济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2.申报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的推广技术(产品)不得与现已公布的我市推广技术(产品)雷同,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

二、申报条件

1.通过相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时间在一年以上;

2.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集、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3.技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检验,适合在本市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4.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持有单位,没有成果或其权属的争议,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三、申报资料

1.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申报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3.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并提供与申请推广项目相关的标准、专利等技术支撑材料以及用户出具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4.材料、设备、产品类技术应具备经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测报告。

5.有关照片或视频。

以上申报资料应按顺序软皮包装、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附带电子版资料。

四、申报时间

自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止。

五、申报程序

1.登陆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文件栏目或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http://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公益/)网站中下载《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申报表》。

2.填写《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技术(产品)申报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送至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凯祥花园A区48号)。

  附件:津建科[2016]170号附件.doc

 

2016年4月5日

(联系人:云立祥、张兆明;联系电话:24314301、1390216084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