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人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落实鸿忠书记近期对全市信访维稳工作的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市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维护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职责分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其所属专业工程。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实名制情况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规行为;总分包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建筑业农民工三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排查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保证2017年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三、专项检查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会同市人社局、七省驻津建管处等相关单位成立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督查各区专项检查和农民工维稳工作。
(二)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在施项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区建委、人社局与公安、财政、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检查和建筑业农民工维稳工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构,企业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2016年11月7日开始,2017年1月2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2日)。市建委、市人社局召开全市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建委召开辖区动员会,组织辖区内在施项目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督促、指导所属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施工企业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项目所属区建委。
(二)区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6日)。各区建委联合区人社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在施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各项目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底数,建立隐患项目及工资支付情况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项目派专人督促整改。各区建委对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隐患项目明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于2017年1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3日)。市建委、市人社局联合做成组成七个督查组,对各区在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拖欠隐患项目与区检查组共同进行检查和跟踪督导。
(四)分析总结、重点督导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6日)。对全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梳理隐患项目整改情况,列出下一步重点督导项目明细,分工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化解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鸿忠书记“处理信访问题,属地为主,实行战区体制”的批示,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确保辖区内农民工群体稳定。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完备,落实责任到位,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和维稳工作力度,积极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
(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区要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或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应,确保投诉调解渠道畅通;要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疏导、调解工作,把问题消化在区内,杜绝越级上访问题;要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要筹备欠薪应急资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的,及时启动应急资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建委会同人社局与公安分局、财政局和信访等部门完善区域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机制,落实好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欠薪案件绿色通道作用,对唆使、雇用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要工资的要坚决打击,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按照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总包负责制和实名制管理等三项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好自查,摸清所属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在施项目安排工程款时,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挪做他用;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警机制,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市、区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细致排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的方式,逐个企业、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切实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底数摸清、问题找准、原因吃透、措施订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多的施工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要依法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对不落实建筑业农民工三项管理制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企业,及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不认真整改,发生群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记入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对鼓动农民工恶意讨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4313353。
2.各区在建项目明细表
3.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汇总表
4.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评分表
5.在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评分标准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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