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土地交易中心收取的土地交易代理代办服务费和技术咨询费。
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受让方收取的土地交易服务费,由按标的额1.5‰—3‰下调为:工业用地按标的额1‰收取,经营性用地按标的额1.5‰收取;收费额上限封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滨海新区土地交易中心确需收取土地交易手续费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照补偿运行成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五、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和调整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886号)同时废止。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