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建工程〔2017〕362号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7-10-13 | 1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建设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工作部署,市建委制定了《市建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2017年9月2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市建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铁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提升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效果,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制定此方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土石方开挖、建筑垃圾装运、配套管线施工等扬尘治理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保持施工建设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二、主要目标

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铁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要实现“两类监测设施”全面到位;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装运“六定”要求全面执行。要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努力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形成管理常态,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设立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铁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全部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线性工程全面采取分段施工,并合理配置监测和监控设备。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并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共享,现场保留数据不少于15天。凡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

(二)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治理标准

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铁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散体物料(渣土)堆放苫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三)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运管理

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装运“定位、定时、定人、定线路、定速度、定卸地”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主体,进场车辆必须采用智能渣土车。要安排专人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喷淋降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洁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装卸、不按规定使用密闭设施,造成污染的,要及时向建设、交通、市容、交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上限处罚。现场内建筑垃圾倒运,施工单位要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凌空抛洒,要封闭存放、及时清运。

(四)强化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

对达不到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2/588-2015)标准的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设备入场作业。

(五)限制施工要求与特许施工管理

限制施工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事关技术安全项目,涉及的土石方作业、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可以申请特许施工。

特许施工申请与批准:市管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区管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区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市建委。以上申请项目,经市建委复核同意后向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严格特许施工项目管理

对于获得特许施工的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建设项目仍按应急响应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意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要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重要性的认识。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京津冀总体战略的大局,从维护天津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主动寻求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努力减少工程建设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攻坚克难,全力以赴加强施工扬尘治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体系。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强化内部检查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和项目管理水平。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特许项目实行定人监督,严格管理。市质安总队要建立特许施工项目台帐,建立检查机制,形成市、区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持续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周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市建委要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对特许施工项目进行不间断拉网筛查,每月至少检查一遍。要规范现场检查标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利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停工、约谈告诫、停止投标等处罚。各区每月将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市建委,内容包括项目检查情况、处罚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及发现问题和工作建议,市建委将违规项目向全市进行通报。

(四)加大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1.未获得特许施工批准的项目擅自实施土石方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对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参加投标资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2.特许施工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措施的、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或未正常运行的、未落实建筑垃圾装运相关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特许施工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对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参加投标资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除上述处罚外,将暂停各方主体在本市所有新项目的建设审批,同时将违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一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此期间被两次(含)以上进行查处的,对其所实施工程全部停工,并取消其参与当年市级文明工地、海河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等各类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执业人员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五)引入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效能。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共同参与扬尘污染治理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12319城建热线等渠道,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反映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调查处理。努力形成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双层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际行动打好京津冀“蓝天保卫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