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遴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 | 作者:rising | 发布时间: 2017-10-13 | 1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初步评审和地方复核后,遴选出的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有关情况在附件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17日下班前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反馈至我委社会处。

电话:022-23142164

传真:022-23316708

电子邮箱:2164shc@163.com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天津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docx

http://www.tjdpc.gov.cn/dtzx/tzgg/201710/P02017101135540636126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