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起草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由林立军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各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委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质量提升行动的贯彻推动、组织协调、文件制定等工作。
二、起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负责起草工作的学习调研、文件编制、征求意见以及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管理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委机关各处室联络员和委各直属单位联络员组成。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