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领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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