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 | 作者:赵国峰,张颖 | 发布时间: 2018-06-26 | 1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6月初,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背景-应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苗头及国家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需要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然而由于信贷融资逐渐收紧、大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急于销售以回笼资金、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等原因,部分地方房地产市场仍出现了房地产市场过热的苗头。2018年五一前后,住建部分别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成都、太原等十二个城市的政府负责同志,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此后住建部于5月19日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目标和方式。

我市亦始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政方针,但近日由于我市落户新政的实施及部分房地产市场主体的投资炒作倾向,导致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波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 《通知》的主要内容-多环节共同配合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通知》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通过调控、供应、监管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面,《通知》要求仍坚持我市2017年限购政策要求,不放松购房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三价联控”原则,即仍按照我市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并在销售现场公开,超过申报价格合同无法网签,确保新房价格不上涨

其二,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方面,《通知》认可了我市自2017年起推行的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及竞拍自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避免出现地价上涨推动房价上涨的问题。此外,《通知》亦抓住了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根源即土地及房产供应不足这一问题,要求住房库存紧张的地区要加大加快土地供应并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同时推动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加快要求,否则即禁止以该企业及其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其三,在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通知》首次要求我市各区政府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同时采取强化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监管以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各相关部门还应正面引导舆论并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地产、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从而引导对房地产价格的正常预期。

3. 《通知》的意义-促进销售型地产的去化及租赁市场的发展

《通知》是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重大举措,从政府、各行政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企业以及舆论等多角度出发,落实了相关主体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通知》充分肯定了我市“三价调控”的改革成果,我市土地出让设置最高限价并竞拍自持租赁住房的方式,将有助于实现控制销售价格与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双重效果。市国土房管部门在《通知》发布后表示,下半年我市预计将有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陆续上市,从而稳定市场预期并满足市民购房需求。下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实现尽快销售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将成为重点,而第一批自持租赁住房项目也将进入完工处置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考虑自持项目如何经营管理的问题,首批自持租赁住房的上市将成为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变革的开始。

根据我市国土房管局披露的消息,今年以来我市已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2248家,下半年将根据《通知》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房地产市场相关主体亦需将合法守规经营作为底线与原则,否则可能被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