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19年末,湖北省武汉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疫情影响,全国大部分企业延迟复工复产。2020年1月31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2020年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为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指引。后续国家相关部委及天津市陆续发布若干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规范性文件。
目前,天津市实施“一企一策”,把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作为复工复产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对天津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及政策指引,本所现汇总发布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截至2020年3月5日),谨供各相关企业仔细阅读以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上述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和施行,将对企业复工复产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到特殊情况下企业的需求,我们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问题做出如下整理(适用于天津市),本文仅为相关政策介绍,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本所对具体问题的律师意见。如遇与疫情相关的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顾问律师。
1. 天津市对农民工春节假期返津后疫情防控措施有何重点规定?对在津工作外籍人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何具体规定?
答:
1.1根据《天津市农民工春节假期返津后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天津市对农民工春节假期返津后疫情防控从组织管理、日常防控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一、组织管理。开展多部门联防联控,由管理部门按照层层管理的原则,每一层级派专人进行管理登记、健康监测,将每日监测结果汇总,层层上报上级部门。
二、日常防控。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人单间居住并配有独立卫生间;如果无条件尽量减少同房间入驻人数,最多每个房间4人;同房间床位布局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若为公用卫生间尽量选择蹲位,不建议使用旱厕;卫生间手卫生设施完善,有足量出水顺畅的水龙头,并配备皂液。给每人配专用脸盆、毛巾、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及床品、餐饮具、拖鞋等个人生活用品。需注意作业及休息时人员保暖,减少因寒冷导致感冒造成的抵抗力下降。
三、健康监测。每日晨起报到时由专人给每人发放一次性外科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热(具体温度)、是否有以下症状如咳嗽、咳痰、乏力、鼻塞流涕、寒战、肌肉酸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温度计每人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建议多配备温度计。一旦作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单间隔离并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后续隔离治疗及控制措施。
四、预防性消毒。建议每日派专人对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消毒卫生间、盥洗池、垃圾收集点等处。派专人对每日剩菜剩饭及一次性餐具等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扫及消毒。一旦作业人员出现任何身体不适需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视情况对污染区域进行随时消毒及终末消毒。
五、健康教育。嘱日常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勤晾晒被褥。每日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1.2根据《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津工作外籍人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天津市对在津工作外籍人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加强正面宣传
利用市科技局官网及外籍人才津城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工作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的广泛宣传,保证外籍人才了解疫情,稳定情绪,顺畅就医。
二、做好复工防护
随着疫情形势的不断好转,用人单位陆续开始复工。近期有复工安排的外国人聘用单位,应在符合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复工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场地全面消毒、佩戴防护装备、入场监测体温、员工分散就餐、保证单独住宿等措施,切实保证本单位外籍人才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对于近期来津或返津的外籍人才,按照相关规定,须在住所进行为期十四天的自我隔离,待隔离期满身体正常后,方能正式上岗。在此期间,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取网上办公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总结经验做法
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和外籍人才的先进典型,既包括本单位开展物资捐赠、志愿服务等直接援助疫情地区的情况,也包括外籍人才开展国际合作,进行病毒检测、疫苗研发等重要领域相关工作的情况。支持本单位外籍人才利用其优势和专长,切实发挥他们在科研开发、成果应用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践中体现价值,发挥作用。
四、动态情况报告
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经验做法、外籍人才的研究成果及外籍人才的情况动态,第一时间向市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将在前期出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暂行不见面审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批要件,提供便利服务。同时继续深入推进在津外籍人才的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跟踪联系、信息发布、网络服务等相关工作。
2. 天津市企业复工有哪些基本要求?复工后又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答:
一、复工要求:
(一)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工业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由负责人牵头的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环境整治。各单位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配备防控物资。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四)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确保及时送院诊治。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二、复工后采取的防控措施:(五)做好职工信息登记。(六)加强疫区返回人员管理。(七)落实日常隔离。(八)开展健康监测。(九)强化日常管理及消毒通风。(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根据《天津市工业企业复工生产后疫情防控措施》。
答:
3.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相关规定: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3.2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后建设工地开复工人员 错峰返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向市总队或各区住建委提出开复工申请,认真填写《春节后建设项目开复工申报核准表》,经市总队或各区住建委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复工,相关检查内容存档备查。市总队和各区住建委应按照开复工条件对申请开复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合格一个核准一个。凡是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经核准可以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分期、分批、分类错峰安排外地人员返津。疫情期间,自2月12日起每日下午6点前,市总队、各区住建委将当天核准情况《每天开复工项目统计表》通过住建委质量安全微信群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日未报的视为零报告。
4. 《天津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行业复工指南》有何重点规定?
答:天津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通知,制定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家政业、美发美容业、洗染业等5个行业的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进一步引导居民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
通知指出,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陆续返城,生活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更加艰巨。为确保我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制定了生活服务业有关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并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控指挥部加强行业规范指导。要参照各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加强对居民生活服务行业疫情防控的规范指导,督促各行业市场主体制定防控方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切实强化对居民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管理,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通知要求,积极推动有序复工。要根据疫情形势,认真做好科学评估,稳妥有序推动餐饮、住宿、家政、美发和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有序开业复工,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组织各行业市场主体认真学习防控指南,加强防控措施培训,督导各市场主体全面做好复工前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争取早开业、早复工。
通知要求,持续做好跟踪服务。要持续跟踪各行业市场主体复工运行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信息。
根据《天津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行业复工指南》。该指南非常详细,建议详阅后文附件《天津市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行业复工指南》。
5. 关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有何规定?
答:
5.1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流通电[2020]83号】相关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要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调运、配送、补货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顺利复工营业。
5.2根据天津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保供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一)暂停所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二)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工作。每天员工进场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于37.3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报告。(三)所有人员要佩戴口罩。各商业设施要设立督导员,确保所有进入商业设施的人员,无论员工还是顾客,都要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四)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五)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六)做好健康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应对疫情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对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的疫情和相关工作情况要坚持每日报告。全市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防护用品的销售、库存和采购情况的统计,指定专人,坚持每日按要求报送,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 天津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建设的函》有何重点规定?
答: 一、经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定的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以下简称“防疫应急项目”)实行简易审批,24小时内办结。防疫应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集中收治患者的医疗设施,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运及其他服务性项目。
二、临时工程以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新增建筑面积的防疫应急装修改造项目,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无需办理立项及核准备案手续。
三、不涉及新增用地及控规调整,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并长期使用的防疫应急项目,发改或政务部门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制度,项目信息受理后2小时内给予项目建设代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达项目开工令,先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
四、涉及新增用地及控规调整,拟长期使用的防疫应急项目,有关发改(政务)、规划、住建部门24小时内出具支持性意见函,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达项目开工令,先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手续。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项目建设的函》。
7.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何规定?
答: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3.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4.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5.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6.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7.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8.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9.做好医务服务。10.规范垃圾收集处理。11.强化防控宣传教育。12.落实个人防护要求。13.明确单位防控责任。14.设立隔离观察区域。15.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16.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
8.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规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有何规定?
答:各地应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工作;二、采取科学消毒措施;三、防止过度消毒;四、做好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特别提示:各地要防止过度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号】。
9.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有何重点规定?
答:重点规定:采取“复工复产通用管理系统”“健康二维码”等疫情防控科技手段,做好返岗复工人员精准健康监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等方式,营造“少见面”“少接触”的办公环境,着力降低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聚集性传染风险。
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沟通和服务力度。科技部建立服务于高新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息平台(网址:https://gxq.chinatorch.org.cn),及时发布各类支持园区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信息和疫情防控政策、规范指南,为园区提供各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技术工具,畅通科技部与各国家高新区及国家高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分享复工抗疫作法经验,共享各类技术、产品和工具,促进国家高新区之间互帮互助,共同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10. 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有何核心要求?
答:各电力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力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电力企业要成立复工验收小组,按程序组织开展工程复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复工进行审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
11. 关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有何指南性规定?
答: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坚持防疫优先,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1.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员工聚集。2.做好场馆防控工作: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服务。配备防护物资。保持场馆通风。加强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持续做好线上服务。3.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加强人员进出管理。采取人员限流措施避。避免形成人员聚集。4.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根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公共函〔2020〕1号】。
12.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有何指导意见?
答: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不搞“一刀切”,明确为低风险区域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中风险区域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类博物馆的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室内封闭展馆、展厅等区域原则上暂缓开放;高风险区域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开放。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文物办函〔2020〕190号】。
13.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何重点规定?
答: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各地不得将收住有服务对象的民政服务机构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
本解答内容为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国家及天津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及相关规定撰写而成,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及天津地区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规范,为企业在疫情下的合法复工复产、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利好、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需说明的是,截至本解答做出之日,疫情仍在不断发展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中,而且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故本解答文件仅适用于天津市,且如后续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发生变化或与本解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新的规定和有权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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