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余文华 张树茂 | 发布时间: 2022-07-31 | 2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2年6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通知》发布的背景—推动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涉及面广类型繁多只有有效利用起来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被反复强调。2022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致力于解决存量资产从盘活到经营和退出的路径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前述《意见》进行了细化,打通闲置资产低效配置的堵点。

2. 《通知》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多方协作盘活存量资产

其一,通知明确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明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其二,通知强调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精准有力抓好项目实施通知强调要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适时调度台账建立及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其三,《通知提出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通过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其四,通知强调推动落实盘活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作用,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前期手续不齐全、收费标准不明确、产权不清晰等难点问题,探索创造、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通知明确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用于的新建项目,要推动加快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可按规定对新项目予以支持。

通知强调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首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时,应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介有关项目。其次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为存量资产盘活提供更多助力最后鼓励国有资本、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进入,有利于发挥好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为项目盘活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国内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与投融资良性循环

通知鼓励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意见的基础上强调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有关方面参与积极性。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展开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

通知强调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通过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3. 《通知》发布的意义——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存量资产的盘活既可以有效改善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又可以提升企业的资产运营能力和再投资能力,还能防范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使各级地方加大对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能够有效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把存量财政资金更好地用在调结构上,促进消费,为盘活货币资金创造条件是我国财政改革的一次伟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