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
温慧 王君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发布背景
《通知》的发布背景是国家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要求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天津市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通知》以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通知》的目标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构建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天津市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高地。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
《通知》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和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二)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加强全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和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出资比例,将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70%,将市、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提高至80%。同时,允许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以投资超额收益为限给予让利。
(三)发挥国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
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整合统筹作用,鼓励多方主体发起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项目决策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探索建立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差异化监管机制和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四)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
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科技租赁服务模式、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与市场应用场景对接,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募资。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国际专业投资机构等多方主体加大对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
(五)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保障,有效利用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以及上市等多渠道退出。
(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
建立推广一站式便利化服务机制,推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登记前期研判。支持举办行业培训、项目路演等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大力吸引创业投资行业专业人才,协同落实安家落户、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
三、《通知》发布的意义
《通知》的发布对天津市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财政支持、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多方面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天津市打造创新创业高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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