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动“十五五”时期本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将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总体布局,加强系统谋划,深化改革创新,扎实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养老服务效能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健全,截至“十四五”末,全市共建成养老机构359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180个、日间照料中心1317家、老人家食堂1852个。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与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十四五”期间,完成720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统筹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步推进,参保人员达到663.7万人,享受待遇重度失能人员2.5万人,累计支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15亿元。
适老化医疗服务持续优化。强化老年健康支撑,“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建成,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覆盖率超过90%,老年心理关爱点实现区级全覆盖,天津市人均预期寿命达82.8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率达到100%。
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便利。广泛开展“银龄行动”进万家、“银发伴童行”等老年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截至“十四五”末,全市共建成25所老年大学、245个老年学校、4960个老年教育学校(学习中心),经常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比达50%。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扎实推进。成功创建8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行动与“智慧助老”行动。广泛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扎实实施“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开通法律援助、涉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公证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和远程视频服务在线办理等措施,持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银发经济活力不断激发。制定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大力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鼓励老年用品创新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丰富养老金融、老年旅游等服务业态;2023—2025年,连续3年举办天津(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有力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同发展。
(二)面临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十五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将对经济增长方式、劳动力供给、消费模式、科技创新等带来全方位影响。从社会保障角度看,老年人口规模扩大、高龄化程度加深,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和健康支撑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社会服务供给看,老年人在医疗照护、康复护理、生活支持、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需要进一步提升全方位服务供给能力,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更好满足老年人需求。从经济发展看,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的产业链条将进一步延伸,服务业、制造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推动老龄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从社会参与层面看,随着老年人健康状况改善与受教育程度提高,老年人主动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意愿显著增强,有利于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从科技变革层面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AI)、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区域间、城乡间服务供给还存在差距,要素保障能力还存在弱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充分,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任重道远。必须深刻认识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战略主动,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根本宗旨,增强系统思维,注重战略谋划,强化制度建设、政策协同、改革创新和科技赋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健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着力提升为老服务整体效能与老年人生活品质,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引导多方力量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凝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强大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增能力,着力解决影响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发展成果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老年人。
坚持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客观辩证看待老龄化发展新形势,做好战略预判与前瞻部署,强化全社会共同应对老龄化的思想共识与行动自觉,推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有机结合。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推动养老服务等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不断破除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瓶颈制约。
(五)发展目标
“十五五”时期,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进一步凝聚,社会治理效能和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健全。
——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普惠型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元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升级打造“津牌养老”服务品牌。
——健康支撑体系更加有力。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科学均衡,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银发经济动能更加强劲。银发经济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日益丰富优质,产业集群特色鲜明,科技创新支撑显著增强,智慧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老年友好型社会更具活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力,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龄行业综合监管更加规范。健全完善老龄领域服务监督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价格等多维度监管机制有效运行,行业发展规范健康可持续。
“十五五”时期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项目 | 指标 | 2025年 现值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社会保障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1017万人 | 1020万人 | 预期性 |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1204万人 | 1205万人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 | 3.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综合体覆盖率 | 72% | 80% | 预期性 |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8.6% | 75% | 预期性 | |
5.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 | 月探访率 100% | 周探访率 100% | 预期性 | |
6.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54% | 80% | 预期性 | |
健康支撑 | 7.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 | 90% | 90% | 预期性 |
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57.4% | 70% | 预期性 | |
9.接受老年健康管理服务的人群认知功能初筛率 | —— | 80% | 预期性 | |
1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率 | —— | 100% | 预期性 | |
社会参与 | 11.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率 | —— | 65% | 预期性 |
12.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 | 基本建立 | 发展完善 | 预期性 | |
13.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85% | 100% | 预期性 | |
友好环境 | 14.区级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率 | 56% | 100% | 预期性 |
15.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40% | 80% | 预期性 | |
要素支撑 | 16.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 63.1% | 70% | 预期性 |
17.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护理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2000人 | >2000人 | 预期性 | |
银发经济 | 18.银发经济产业链 | —— | 更加完整 高效 | 预期性 |
19.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 —— | 取得新突破 | 预期性 | |
20.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 —— | 品类更丰富 | 预期性 | |
21.银发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 —— | 更加多元 | 预期性 | |
安全保障 | 22.实现养老机构消防控制系统联网区的数量 | —— | 9个 | 预期性 |
23.每家养老机构年度应急演练次数 | —— | ≥4次 | 预期性 |
三、构建老有所依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高质量参保行动,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项要求,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升转移接续服务效能。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企业年金扩面提质,不断提高知晓度、参与度。全面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创新产品供给和服务模式。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构建全面、精准、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七)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年人参保率。推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落实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保障老年人用药需求。优化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提升老年人医保服务可及性。支持适销对路的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错位发展、互补衔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
(八)加快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成试点期间政策转型并轨,有序扩大参保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失能等级评估机制,严格评估流程和标准,确保保障对象精准识别、待遇给付公平合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功能,支持商保服务、失能评估、护理服务、培训鉴定等长期护理全产业链发展,支持脑机接口、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在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应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九)提升老年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水平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分类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监测与常态化救助帮扶,推进社会救助事项便利化办理,提升老年人救助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救助方式由单一的物质供给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支持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范实施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政策,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协调衔接。
四、完善老有所养的服务格局
(十)加快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基本建成“区级一平台、乡镇(街道)一阵地、村(社区)一场所”的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区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养老服务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养老服务示范、养老服务指导、信息平台等功能,链接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一指导区域养老服务事务。深入实施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等项目。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强化区域专业照护、资源链接与服务转介能力,推动养老服务资源跨层级协作与供需精准匹配。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设施、涉农地区互助幸福院等载体建设,完善嵌入式服务网点布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服务空间集约利用、功能互补。支持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嵌入养老服务功能,在人口较少或空间受限的区域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老年活动室,提供养老顾问、助餐服务和活动空间,实现养老服务在基层的有效覆盖。通过三级网络体系搭建、平台功能整合、阵地载体提质、基层网点延伸,形成政府统筹指导、专业机构运营、基础设施承载、服务供给规范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光荣院养老服务供给作用,将光荣院融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化建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支持养老机构、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等服务。创新“互联网+照护培训”模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依托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升群众获取养老服务的便捷度,促进供需高效对接。
专栏1 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对浴室、卫生间、厨房、卧室等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配备居家适老化设施、智能监测设施和适老辅具,提升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舒适性、安全性。支持利用现有资源引入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体验中心,搭建适老化产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提供产品展示、体验、交流、销售、售后等服务。 |
(十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将养老服务业态培育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打造就近可及的养老服务圈。创新发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1家区域型嵌入式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N家社区型嵌入式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嵌入式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增强专业照护、日托服务、康复护理与上门服务能力。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设施建设要求,合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完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支持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照护服务衔接联动。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
专栏2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网点,支持在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不断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范围。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完善老年助餐补贴制度,提升老年助餐便利性。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并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引导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效益。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村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
(十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
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设施条件和服务对象推进差异化发展,构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机构协同发展格局。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结构布局,完善公建民营机制,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刚性照护需求。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和特色化经营,提升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完善设施管理、服务流程、运营规范、安全保障等制度。鼓励养老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升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能力。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技术示范、技能培训、设备应用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专业服务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辐射。
专栏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机构,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供给范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养老机构提升医养结合、专业照护、爱心陪伴、智能监护、膳食营养、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
专栏4 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促进行动
聚焦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支持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发展,创新照护服务模式,提升照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升级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健全筛查、干预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起居照料、饮食调理、情况监测、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等全链条、全天候的照护服务。加强社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需要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托养、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等服务。 |
(十四)加快涉农地区养老服务发展
将涉农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支持盘活有条件的闲置校舍、闲置农房、集体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机构、互助幸福院、老人家食堂、村级邻里互助点等设施。支持亲朋邻里、低龄老年人等参与老年人帮扶关爱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等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参与涉农地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结合村庄规划,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涉农地区延伸,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专栏5 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服务网络,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涉农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生活支持、安全保障等基本服务。强化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资源枢纽功能,统筹调度区域养老服务资源,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鼓励通过区域统筹、邻村联建等方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推动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
(十五)加强重点人群关爱照护服务
依托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完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失能照护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照护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推进统一评估、结果互认、按需使用。鼓励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帮助相关家庭提升照护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强重度残疾、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托养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相衔接的服务供给体系,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完善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专栏6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行动
聚焦防范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开展探访关爱行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清单,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需求转介、资源对接、必要救援等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发挥好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楼门栋长、社区党员等各方面力量作用,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扶助等方式开展探访关爱行动,引导养老机构、社会力量等参与探访关爱项目。 |
(十六)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凝聚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养老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服务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医疗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探索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在养老机构的落地应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退出制度。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监管的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五、强化老有所医的健康支撑
(十七)提高主动健康能力
丰富老年健康科普内容,依托多种媒介推进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控、意外伤害预防、认知障碍干预、合理膳食、心理健康、体重管理等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促进老年人主动进行健康管理。结合老年人认知特点和实际需求,坚持面对面指导、集中宣传与日常随访相结合,提供分层分类健康指导,提升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充分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大力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引导老年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聚焦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听力健康、失能失智防治、心理关爱等,持续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十八)优化全周期老年健康服务
结合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特点,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超重肥胖,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整合资源开展全流程健康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防—筛—诊—治—康—管”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构建以综合性医院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疾控机构为支撑,康复、护理机构为补充,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支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推进医疗资源上下联动,带动基层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加强神经内科(老年期痴呆防治)、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临床营养科等老年健康需求迫切的特色专科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护理等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接续性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康复服务向养老机构、居家服务延伸。稳步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专栏7 老年认知障碍防治促进行动
深入实施《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照护、扩大供给,建立健全预防、筛查、干预、诊疗、康复、照护于一体的老年认知障碍防控体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机构等共同参与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机制,构建老年期认知障碍的“筛查—诊疗—康复—随访”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期认知障碍防控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树立疾病防控理念。 |
专栏8 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四级联动模式,推动安宁疗护在不同服务层级之间有序转介。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居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升安宁疗护服务可及性。构建安宁疗护服务多学科团队,面向医护工作者、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相关群体开展知信行培训,持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十九)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拓展多种形式合作模式。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医联体管理。提升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家庭病床服务。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控制、用药安全、应急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细化服务规范,保障服务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发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管理、功能康复、“治未病”等领域的独特优势,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体系,推动高质量中医药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发挥天津中医药传承基础和学科优势,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和老年中医药服务团队建设,促进中医药与现代医学、康复医学、长期照护服务协同发展。
六、健全老有所为的参与机制
(二十一)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坚持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老年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与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公共实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新技术、新业态适应性培训。优化老年人就业环境,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精准岗位匹配服务。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用人单位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弹性岗位和灵活工作制度。构建多元化保障体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畅通老年人劳动就业维权渠道,鼓励开发适配银发就业群体的商业贷款和保险产品。
专栏9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行动
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人才发展体系。鼓励发展银发人才市场,依托我市各类就业服务载体平台,加强老年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发展服务。统筹考虑银发就业与青年就业的关系,瞄准增量创造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岗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支持老年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助力乡村振兴。 |
(二十二)推动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老党员作用,带动老年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治理、纠纷调解、精神慰藉、邻里互助、基层民主监督等志愿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支持离退休人员开展志愿服务。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利用专长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提升老年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化“寸草心”、“手足情”特色助老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人结对帮扶,提供探访陪伴、生活照料、代买代购、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动老年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打造地域性、行业性品牌项目。健全老年志愿服务招募、培训、激励与保障机制,创新“党建+志愿”、“互助+志愿”等模式,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广泛选树宣传老有所为先进典型。
专栏10 “银龄行动”品牌建设行动
完善“银龄行动”社会动员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多渠道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规模,推进“银龄行动”长效化、规范化建设。健全“银龄行动”与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社会组织的有效对接和交流合作机制,推进“银龄行动”融入基层治理。支持涉老社会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培育发展一批有特色、效果好、带动力强的“银龄行动”项目,把“银龄行动”塑造成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品牌。 |
(二十三)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
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群体的引领作用,以政策宣讲、座谈交流、志愿服务等为载体,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挥老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结对帮带、走访联系、民意沟通、社区议事等方式,及时反映老年群体诉求。拓展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渠道,充分保障老年人在涉老政策、服务标准、规章制度等制定过程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发挥经验专长,参与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为基层治理注入“银发力量”。
(二十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加强政策引导、资源统筹和社会动员,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城乡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网络。优化基层老年协会登记服务。强化分类指导与资源供给,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经费保障和活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作用,培育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品牌项目。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选优配强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骨干,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七、优化老有所学的体系框架
(二十五)完善老年教育办学体系
持续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推动老年教育从全覆盖向高质量升级,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以市、区级老年大学为核心建立资源辐射机制,带动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特色办学。依托学习型村(社区)办好老年人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整合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党群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载体,鼓励将闲置存量场所改造为老年大学教学点。积极引入和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老年教育办学水平。
(二十六)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
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探索体验式学习等模式,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活动相结合,组织参观、讲座、游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提高老年教育质量。推动数字化赋能老年教育,依托老年大学数字资源、社区教育平台、智慧学习终端和线上教学载体,打造老年教育智慧学习场景,开发适合老年人的课程资源,方便老年人随时学、就近学。发挥我市社区教育优势,将老年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建立养教结合服务机制,鼓励养老机构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专栏11 老年大学辐射引领行动
依托天津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充分发挥各区老年教育机构资源优势,加快完善老年大学办学网络。以市级老年大学建设为支撑点,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互联网+”教学,打造一批涵盖主动健康、数字技能等主题的精品课程。坚持质量兴校,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扩大资源共享,将办学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努力办好形式多样、公平可及的老年教育。 |
八、丰富老有所乐的服务场景
(二十七)促进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发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和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设施功能,为老年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鼓励影院、剧场等经营性场所设立老年优惠时段。拓展老年文化服务线上阵地,通过开设老年频道、共建线上文化活动专区、开展线上直播等方式,扩大优质老年文化内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举办老年文化节、文艺展演、老年春晚等品牌活动,持续开展“和美乡村好声音”、农民广场舞大赛等基层特色文体项目。深入推进老年阅读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创造便利的阅读条件。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中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加强老年文化艺术队伍建设,扶持高水平老年文艺团体发展,营造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老年文化生态。
(二十八)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
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设施的规划新建与改扩建中,优先配置符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安全便利的健身器材。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入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等系列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柔力球、门球等适宜老年人的体育项目,持续举办“九九重阳”全民健身活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大拜年、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日等活动,提升老年体育服务供给水平。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引领作用,广泛动员老年人参与健身锻炼和体育竞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大力培育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完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南,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鼓励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服务,支持健身机构等根据监测结果制定个性化体育健身方案,实现健康跟踪与科学锻炼有机结合。积极培育老年体育消费市场,支持开发适老体育用品和服务,激发银发体育产业活力。
专栏12 老年人文体网络建设行动
支持建设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强化其老年教育、国情教育、志愿服务、健康促进、文体娱乐等功能,鼓励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现有综合性活动中心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依法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宣传工作,传播健身促进健康理念。 |
九、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九)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鼓励经营主体发挥技术、人才、资源等优势,布局发展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发挥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势,加快培育创新能力突出、品牌效应显著、带动能力强劲的银发经济企业和标杆品牌。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发挥成本、技术、港产城联动等优势,建设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加强技术合作、产品对接和市场拓展,提升银发经济发展质效。鼓励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引导养老服务、康复辅具、老年健康产品等银发经济业态合理布局。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政策、资金、信息直达经营主体,激发民营企业参与银发经济动力。
专栏13 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创建行动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布局建设2—3家银发产业园区,搭建产业产品协同研发、产业集群展示、产品场景化应用体验、供需对接、商务合作等平台,完善场地设施、人才资源、品牌推广等支持政策,强化银发经济产业链供应链整合。鼓励优质适老产品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打造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的行业标杆企业。以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载体,充分利用京津生物医药产业链图谱,协同实施“卡点”攻关,吸引北京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企业来津投资转化。 |
(三十)促进老年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发展
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深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等协同创新,加快老年人健康监测设备、辅助器具、养老监护设备等前沿智能产品的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老年食品、服装、家居、康复辅具等传统品类商品提质升级,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培育居家照护、智慧养老、精神文化、体育健康、医养康养、家政养老、社会支持等多样态适老服务产品,推进为老服务品质化、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文旅资源与医疗资源优势,鼓励建设生态养老中心、医养结合中心等复合型园区或设施。开发银发旅游市场,打造“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线路及沉浸式文旅体验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乡村旅居养老等新型服务。支持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
专栏14 银发旅游品质提升行动
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开发民国历史游、曲艺文化游等凸显本市特色的主题产品,组织策划适合老年人的沉浸式、体验式、参与式文旅项目,打造特色老年文旅品牌。加大对银发旅游线路的开发优化力度,坚持“文旅+”、“+文旅”发展思路,鼓励银发旅游与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开行京津冀银发旅游列车,打造特色旅游线路。完善银发旅游列车服务价格机制,规范服务内容,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健全品质型、舒适型、普惠型产品体系。 |
(三十一)稳步发展养老金融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养老、备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养老储蓄、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信托、养老目标基金等多元化产品创新。丰富面向老年群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支持发展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探索融合长期护理、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鼓励发展养老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好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公益性项目。完善适老金融服务,优化网点布局和服务流程,保留并改进人工服务,提高线上线下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养老金融风险防控,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
(三十二)积极培育银发消费场景
适应银发群体消费需求,积极培育“银发+”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家政、餐饮、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商业、物业等业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定制式、订单式服务,培育打造银发消费新场景。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文体康养等潜在需求,鼓励盘活资源建设老年消费街区,鼓励打造老年用品展示体验中心和租赁销售中心。支持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景中的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鼓励举办银发展览会、老年用品博览会等促消费活动,支持商场、超市等实体门店设置银发消费专区,举办主题购物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增设银发专区。完善老年人消费维权机制,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三十三)优化银发经济营商环境
统筹用好规划、土地、资金、人才、科技等政策资源,夯实银发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围绕老年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和服务应用,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机制。持续优化银发经济政务服务,推进有关事项集成办理、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提高项目落地和企业办事便利度。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和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十、强化老龄领域数智赋能
(三十四)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广泛开展“银龄数字课堂”活动,围绕通信联络、日常出行、就医挂号、移动支付、线上购物、政务服务、生活缴费等具体应用场景,开设智能设备使用课程,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和获取公共服务的能力。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通过专题培训、日常指导、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数字助老服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加强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常态化帮扶;鼓励子女等亲属协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设备,提升信息甄别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五)推进老龄领域科技创新
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生物科技等前沿技术,推动形成以需求牵引为导向的技术赋能老龄产业发展模式。依托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细胞技术研究与转化(天津)基地、京津冀特色“细胞谷”等平台,探索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细胞治疗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加强人工智能、脑科学、人形机器人、外骨骼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康复辅具、健康监测、养老监护等产品的智能水平、安全性能和实用价值。探索脑机接口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推进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服务产品的使用推广。促进终端制造、软件开发和养老服务协同联动,完善产业链条。发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带动作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探索智慧养老新路径。加快发展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支持健康大模型研发,推广可穿戴设备、AI机器人、脑机交互等新技术应用。支持开展老年医学、老年常见病防控、老年康复护理技术、神经退行性疾病机理等基础研究。
(三十六)推进数字应用适老化改造
健全数字技术适老化标准规范,扩大数字应用适老化改造覆盖面,提升产品服务体验。推进公共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加强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医保、社保、养老等高频事项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语音助手、长辈模式等适老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推进常用智能终端设备适老化改造,引导终端生产企业推出带有极简模式、适老化模式的智能终端,降低数字使用门槛,切实增强老年群体在数字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专栏15 智慧养老应用推广行动
围绕各类养老服务场景,推广紧急呼叫、跌倒预警、远程健康监测、用药提醒、助餐配送调度等适老化应用。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增强养老科技产品感知、定位、识别能力。支持智慧养老设备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信息互联互通,探索“线上平台+线下服务”融合模式。强化数字化适老产品和系统的规范化发展、数据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 |
专栏16 数字鸿沟弥合行动
聚焦为老服务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提升老年人获取和使用数字服务的便利性与安全性。畅通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人工服务渠道,完善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引导智慧养老、智慧医疗等应用优化操作流程和界面设计,提升适老化水平。有效发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和家庭成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和使用指导。强化老年人数字安全教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规范操作意识,加大数字安全监管力度,营造安全、可信、友好的数字使用环境。 |
十一、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十七)大力弘扬孝亲敬老文化风尚
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孝亲敬老传统文化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实施孝亲敬老文化传承与创新工程,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深化移风易俗,倡导尊老敬老、邻里互助、守望相助的文明新风。强化优良家风传承,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将家庭和睦、孝老爱亲纳入天津市“最美家庭”选树标准和家风建设重点内容,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代际和谐。广泛宣传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统筹“1+N帮1”志愿服务、邻居节等服务资源,创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打造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孝老敬亲品牌。深入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鼓励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活动和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三十八)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体系
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各级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落实为老服务优先、政务办理便利、司法援助专属、交通出行优待等政策措施。提升公共服务适老化水平,保留完善传统服务方式,优化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适老化功能。鼓励商业餐饮、生活服务、公用事业、金融通信等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老年人优待标识,公示优待项目内容和服务标准。深入推进老年人优待领域“减证便民”工作,推动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
(三十九)全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加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文化设施、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楼道扶手改造、活动空间优化等工程。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推动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按照国家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老化家居产品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适老型交通体系,推进市政道路、公交站台、客运枢纽、车辆装备等交通设施适老化改造。
(四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涉老纠纷预警排查、发现报告、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家庭赡养、婚姻财产、邻里纠纷等易发多发领域涉老纠纷化解。将老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多措并举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加大对侵犯老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涉老诉讼费用减免政策,优化庭审程序和诉讼服务举措,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支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健全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专栏17 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行动
聚焦养老服务、医疗健康、金融消费、网络应用等重点领域,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集资、诱导消费、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相关经营主体的规范引导和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畅通老年人权益诉求表达和救济渠道,完善投诉受理、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老年人维权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加强法治宣传和风险提示,提升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
专栏18 老年人意定监护效能提升行动
探索完善老年人意定监护机制,支持引导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人身安全、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监督管理等权利义务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探索完善社会监护服务机制,培育社会化监护人才队伍。广泛宣传意定监护法规政策,让老人了解意定监护的内容、形式、流程等关键信息,行使好意定监护权。 |
(四十一)凝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
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阵地,融合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细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积极老龄观理念教育、孝亲敬老传统文化教育等,凝聚全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全人群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大中小学德育和市民教育体系,组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员队伍,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效能。鼓励媒体平台打造优质老年栏目,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参与能力。
专栏19 人口老龄化认知提升行动
向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表达,加强对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生活方式、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宣传。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老年人在家庭建设、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代际教育,促进代际理解与代际互助,推动形成各年龄群体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 |
十二、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十三)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老龄工作机制,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促进各项涉老政策衔接。整合优化社会资源,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提升基层老龄工作能力,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四)健全保障体系
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引导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领域,用足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加大对养老产品制造、智慧养老服务等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
(四十五)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深化三地老龄领域政策、项目、行业、人才协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协同共享。依托京津冀资源对接平台,支持经营主体通过投资、服务模式拓展等方式参与三地老龄事业发展,引导相关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推动老龄产业协同合作、利益共享。
(四十六)建设养老服务高素质人才队伍
优化为老服务相关专业设置,鼓励高校与服务机构共建实训中心,加强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使用管理,开展培训提升行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为养老行业注入新活力。
(四十七)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市老龄办加强综合协调,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规划落实机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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