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市建委关于取消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对通知做如下解读:
1.《通知》发布的背景——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改革试点通知》”),9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改革试点通知》以及《实施方案》均对“放管服”改革作出了相关规定。天津市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地区,为了响应上述“放管服”的规定,深化简政放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事宜印发了《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取消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取消非天津市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强化行政监管
其一,取消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单位应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单位自主把控和管理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发包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无需再进行备案。
其二,取消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注册地不在天津市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进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承揽业务需要,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进津建筑企业不需要办理进津信息登记手续就可以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活动。
其三,加强监督,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除制度。虽然取消了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和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制度,但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筑市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继续强化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实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和公开曝光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企业违法事实通过本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进津建筑企业违法违规的,向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3.《通知》发布的意义——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通知》的发布将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交给建设单位,自控风险自担责任,行政机关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同时取消了外地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有利于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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