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住建部和我市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定于2019年4月29日起开展我市居住建筑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46号令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8号)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津建设〔2016〕2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检项目
本次检查抽取6项2018年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居住建筑项目,检查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勘察专业,项目名单详见《2019年4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
(三)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资料报送
本次检查采取资料送检,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4月29日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南楼103施工图审查科
(二)报送资料
1.受检项目所属勘察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勘察原始资料(外业资料、土工试验资料)、补充设计、变更文件;
2.受检项目所属设计单位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补充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准备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前置性要件复印件、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回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等过程文件;
4.受检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填写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2)(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受检项目设计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附报送资料一览表(附件3)和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
五、检查反馈
5月9日上午9:00在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简阳路91号)北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检查意见反馈会。受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到场参会。
六、检查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受检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准时完整报送材料。
(二)对检查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任务;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计入检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并纳入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附件:1.2019年4月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项目表
http://cxjs.tj.gov.cn/xxgk/jjwwj/201904/W020190425593221750960.xlsx
2. 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http://cxjs.tj.gov.cn/xxgk/jjwwj/201904/W020190425593222066397.docx
3. 报送资料一览表
http://cxjs.tj.gov.cn/xxgk/jjwwj/201904/W020190425593222380694.doc
4.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http://cxjs.tj.gov.cn/xxgk/jjwwj/201904/W020190425593222696862.docx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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