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住建委: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津财资〔2019〕64号附件
http://cz.t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906181815357315460.rar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