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刘畅 余文华 | 发布时间: 2021-05-28 | 2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4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的背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201911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提出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提高住房租赁市场资金使用效益。2020724日,天津市正式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促进天津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满足重点产业人员、引进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称“市住建委”)、天津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此《通知》。

2. 《通知》的主要内容—明确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

其一,《通知》明确了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对新建、改建租赁住房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其中新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为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其二,《通知》规定了不同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的奖补标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的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0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金额按年度计算,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已投入运营且出租率不低于60%的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标准为200/平方米。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平方米。贷款贴息奖补标准为相应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平台接入奖补标准为发布完成房源核验的租赁房源信息达到10000套但少于30000套的,奖补为50万元;达到30000套及以上的,奖补为80万元。

其三,《通知》明确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企业申请使用奖补资金的,应首先向注册地的区住建委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区住建委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奖补对象及资金审核情况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审议同意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需求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奖补资金需求汇总平衡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程序预拨奖补资金。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预拨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专用账户。

其四,《通知》规定了奖补资金的拨付管理。《通知》提出奖补项目不得存在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情形,短期租赁住房、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租赁住房、未进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开业申报的租赁住房、以租代售、年租金涨幅超过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住房租赁项目及公共住房租赁项目不得申报使用奖补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办理备案,按规定进行开业申报,运营的房源应通过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或明显市场风险,不得存在高投诉率或信访问题,不得有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

其五,《通知》规范了奖补资金的监管。《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应专款专用,奖补对象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奖补对象应建立资金申报和使用的详细档案,主动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中止、未按期完工或未按照申报规模实施建设的,奖补对象应主动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委报告。无法继续实施的租赁住房项目,奖补对象应将拨付的奖补资金全额退还,区住建委应依法收回奖补资金。

3. 《通知》发布的意义——有利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多渠道筹措租赁市场房源,促进住房租赁企业的专业化运营,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推动天津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天津市各项发展战略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