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资与法律之五:中澳自贸协定(一)概览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李东光 李曼宁 | 发布时间: 2026-05-20 | 1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澳洲投资与法律之五:

中澳自贸协定概览

作者:李东光 李曼宁

1. 历史背景

中澳自贸协定(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ChAFTA)的谈判最早可追溯至21世纪初。2003年10月,中澳两国签署《中国和澳大利亚贸易与经济框架》,决定开展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2005年3月,联合研究完成,认为中澳自贸区可行且总体上将给两国带来实际利益。谈判于2005年4月正式启动。

谈判历时近十年,中澳共进行22谈判。2015年6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部部长安德鲁·罗布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堪培拉正式签署协定。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出席签字仪式。2015年12月20日,协定正式生效。

澳洲投资与法律系列文章将从总体与分章视角对中澳自贸协定进行介绍,本篇下文将介绍中澳自贸协定的制定框架与影响。

2. 制定框架

中澳自贸协定包括正文、附件、换文与备忘录。正文部分除序言以外共17章第一章《初始条款与定义》明确协定适用范围及关键术语,是理解其他各章的基础;第二章《货物贸易》规定关税减让安排,确认进出口商品的适用税率水平;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确立货物原产资格的判定标准,是享受关税优惠的前提;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规范清关流程,旨在提高通关效率并降低合规成本;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针对农产品和食品设定检疫与安全标准,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第六章《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定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的适用规则,决定工业产品的认证路径;第七章《贸易救济》保留在进口激增或存在补贴倾销时加征关税的权利,为国内产业提供救济渠道;第八章《服务贸易》开放金融、教育、法律等服务部门,规定服务出口的市场准入范围;第九章《投资》规范投资准入及待遇标准,确认跨境投资的合规路径;第十章《自然人移动》为商务人员、留学生等提供签证便利框架;第十一章《知识产权》设定专利、商标、版权等保护标准;第十二章《电子商务》涉及数字贸易及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是协定升级审议重点;第十三章《透明度》要求双方公开贸易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合规风险;第十四章《机制条款》设立联合委员会负责协定实施监督,是协定运行的管理平台;第十五章《争端解决》提供政府间磋商与仲裁程序,是处理贸易争议的制度化渠道;第十六章《一般条款与例外》列明国家安全、公共道德等可豁免义务的特殊情形;第十七章《最终条款》规定协定的生效、修订、终止等程序性事项。

协定的附件主题包含货物贸易减让、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含不符措施清单),以及附有技能评估、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透明度规则的5份换文。

此外,谈判成果还包括两国政府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和“假日工作签证安排”的2个谅解备忘录,以及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合作换文。

3. 地位与影响

中澳自贸协定是中国首次与经济体量较大的主要发达经济体达成的全面性自由贸易协定。从贸易数据看,2024-25财年中澳双边贸易额达3090亿澳元,较生效前贸易额数据(2013年)翻倍增长,中国连续16年为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协定的制度红利正在向新产业延伸。2025年中国制造车辆在澳销量约25.3万辆,中国跃居澳大利亚第二大车辆来源国;2026年2月,中国首次超越日本成为当月最大汽车来源国,市场份额达24.6%。2026年4月两国总理通话明确加快自贸协定审议和升级讨论,重点涉及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储能、减碳等领域。随着2026年协定审议的推进,中澳自贸协定将继续为双边经贸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并在传统资源贸易之外覆盖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新兴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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