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高帆扬 陈昊东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增效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关键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上升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众多城市老城区人居环境改善需求迫切,城市功能品质有待系统性提升,而地方财政紧平衡与更新项目资金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长效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集中连片的样板示范效应尚未充分显现。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投资和消费相结合、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发布背景
当前,我国城市更新实践面临多重挑战:一是资金保障渠道单一,项目碎片化现象较为普遍,缺乏集中连片、系统集成的样板片区,难以形成规模带动效应;二是机制建设滞后,项目生成、资金统筹、用地审批、运维管理等长效机制尚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路径不畅,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尚未定型;三是一些地方在更新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盲目铺摊子等风险,亟需强化中央层面的引导、规范和激励。
在2024年、2025年中央财政连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2026年中央财政继续择优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锁定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引导地方在城市层面整合资源、创新机制,集中打造样板、形成制度成果,推动城市更新从点上探索转向面上提质,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式。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部分,围绕工作目标、申报条件、遴选组织方式、补助标准与支持范围、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环节,系统部署了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核心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集中连片样板与机制创新
《通知》锚定城市更新的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须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落脚于“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老旧片区人居环境,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这一目标设定将实体建设与制度建设并重,力促城市更新既见物又见制,形成可复制的机制和模式。
(二)严格申报条件,优化竞争性评审程序
在支持范围上,2026年度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每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仅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确保优中选优。申报城市须同时满足三项基础条件:已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且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老城区;城市财力满足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严禁因城市更新新增隐性债务;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
遴选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重点向基础扎实、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程序依次为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集中公示。其中书面评审后按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综合得分后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存在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资格。这一多环节比选机制,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投向最具示范价值和实施能力的城市。
(三)细化补助标准,精准划定两大支持方向
在资金配置上,中央财政按区域实行定额补助:东部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不超过10亿元,西部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补助资金聚焦两大方向。一是城市更新重点样板片区建设,具体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及老旧片区更新活化利用,以及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和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二是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包括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资金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三大类,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通知》同时强调,各城市须因地制宜、聚焦老城区集中打造样板片区和样板项目,并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切实防止交叉重复。
(四)强化跟踪监督与绩效管理,确保投资实效
《通知》构筑了层层传导的监管体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须对入围城市加强日常指导和跟踪监督,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至少报送1期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据《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压实地方责任。在价值导向上,《通知》明确要求各城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的决策,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项目烂尾闲置和“半拉子”工程,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和结果导向的监管理念。
(五)严肃申报纪律,力戒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
围绕申报环节,《通知》设置多项约束: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5月8日前联合行文报送,仅报送电子版且不得包含涉密内容;各城市须按要求编制三年实施期的工作方案,切实减少申报工作支出。特别强调,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方案编制,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严禁印制豪华材料。入围城市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报送三年总体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表,后续每年5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绩效目标。
三、《通知》的发布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进入制度化、常态化推进阶段的标志性举措,也是以财政政策空间换取城市品质提升空间的系统性安排。它通过竞争性评审和定额补助,树立“多干多支持、真干真支持”的鲜明导向,将资金精准注入老城区集中连片样板片区建设和长效机制构建,有效破解了城市更新中资金碎片化和机制缺失的双重困局。
从更深层次看,《通知》不仅是一份资金分配文件,更是一套引导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设计。它将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结合,将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与拉动消费、改善民生贯通起来,推动城市更新从单纯的工程建设向“建设+机制+治理”三位一体升级。在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协同发力的可持续模式,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随着政策落地,必将催生一批宜居、韧性、智慧的更新样板,推动我国城市真正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跨越,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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