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执行优化完善阶段性
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5月13日印发的《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优化完善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4〕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限为两年,目前已到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经研究,该《通知》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3日。
特此通知。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