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资与法律之七: 中澳自贸协定之中澳自贸协定之服务贸易
来源: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李东光 李曼宁 | 发布时间: 2026-07-02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澳洲投资与法律之

中澳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之服务贸易

作者:李东光 李曼宁

中澳自贸协定的第八章《服务贸易》及其附件《金融服务》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十章《自然人移动》以及《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合作换文》等文件,共同构建了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制度框架。与解决商品流动”问题的货物贸易不同,服务贸易侧重于解决服务与技术流动问题,涵盖金融、法律、建筑工程、计算机、中医药服务等多个维度。

1. “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

在中澳自贸协定中,澳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市场,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方式向澳方开放部分服务部门。从内容来看,中澳自贸协定第八章涵盖了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等核心服务部门;从开放程度来看,“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制度大幅降低了政策不确定性其服务开放水平高于澳方同期签署的澳韩、澳日自贸协定

2.1 金融服务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澳双方达成了互惠安排。澳方对中方的开放主要包括:将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从100%降至40%,大幅拓展中资银行在澳分行的资产配置空间;同时简化中资银行在澳设分支机构的审批流程,允许中国金融机构接入澳储备银行的信息与支付系统,并正式将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设为人民币清算行。保险方面,澳方首次允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澳设立分支机构,且无须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为配合此项承诺,澳大利亚于2015年修订了《人寿保险条例》,允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申请在澳开展人寿保险业务。双方还共同设立金融服务委员会,每两年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评估协定执行情况。

中方对澳方的开放超出入世承诺,具体体现在:银行业放宽澳资银行人民币业务条件,申请等待期由三年缩短为一年,且无需连续两年盈利;保险业领域,中方首次允许澳大利亚保险公司进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场;证券期货业,中方允许澳方在合资期货公司中持股达49%(此前外资未获许可),而后2020年我国进一步开放,取消了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

2.2 法律服务

中澳自贸协定中,澳方未将中方在澳进行法律服务列入负面清单,相关执业要求需参照澳方各州《法律职业统一法》及行业统一规则。澳方允许中国律师以“注册外国律师”身份在澳执业,但执业范围限于提供中国法律及国际法咨询,不得直接执业澳大利亚本土法律;若中国律师提供短期顾问服务(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90天),且不设立办公室、不成为当地律所合伙人或董事,则可免于注册,此"短期飞进飞出"模式。 

在法律服务领域,澳方律所可在华设立代表处从事营利性活动,业务范围包括:就律师执业资格所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提供咨询、处理法律事务、委托中国律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等。代表处首席代表须为澳方律所合伙人或同等职位人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已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澳方律所,还可与中国律所互派律师顾问或开展联营合作,期间双方保持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独立,并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体而言,中方在法律服务领域向澳方开放了代表处设立及业务拓展通道,同时在代表资质和合作模式等方面设有明确规范。

2.3 建筑工程服务

中澳双方在建筑工程服务领域也作出相应的开放承诺。澳方企业可在华参与房屋工程(CPC512)、预制构件安装工程(CPC514)、安装工程(CPC516)及建筑收尾和装修工程(CPC517)编码项下的相关服务,并享受中方的最惠国待遇。此外,中方还允许已在中国设立的澳大利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和城市规划服务企业,在华申请更高级别企业资质时,其在澳大利亚和中国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资质评定的依据

澳方虽未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禁止建筑服务部门,但通过外资审查委员会及移民法规保留了保护性控制。据移民法140GBA条,雇主须证明招聘期内无澳公民或永久居民任职,此外,各州建筑从业人员实行严格注册制,建筑商须向州建筑委员会(如昆州QBCC)申领承包商执照,并指定持有提名主管执照的个人作为技术负责人。澳方大型政府项目的承包还需通过预审名录筛选,企业须证明经营年限大于2年、完成至少3个同类项目并通过推荐人核查;持有公共责任险(2000万澳元以上)、专业责任险(500万澳元以上)及工伤赔偿险;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独立审核;主动披露诚信事项并每年更新信息。

中澳自贸协定《投资便利化安排》为中方企业的承包流程提供签证便利项目公司须符合以下所有权要求之一:一家中方企业单独持股50%或以上;如无一家企业单独持股50%以上,中方企业合计拥有实质性权益(一般指持股15%及以上);基建项目预计资本支出大于1.5亿澳元,且属食品农业、资源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发电、环境、旅游领域。经承包商会与澳外交贸易部推荐确认后,企业将免劳动力市场测试,与移民部签四年期协议,为中方技术工人提供签证担保与优先处理通道。

2.4 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服务涵盖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软件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办公机械设备维修服务及其他计算机服务CPC编码841-845、849)。中方允许澳资企业在上述项目中以外商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且在组织形式上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条件。此外,中方还在该领域给予澳方最惠国待遇,为澳资计算机服务企业在华经营的长期竞争力提供保障。

2.5 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是中澳自贸协定的一大特色。中澳双方签署了《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合作换文》,澳方首次在自贸协定中明确鼓励与中国开展中医服务贸易和资格互认合作。这一成果将与下篇详细介绍的中医师入境配额制度形成完整配套。

2.6 新背景下服务贸易的新机遇

回顾签订历程,中澳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与投资领域实现了多项“首次”。2025年11月,第八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举办“中澳自贸协定实施10周年”分论坛,指出未来十年应聚焦“联合赋能”,推动两国经贸合作突破传统的矿产与农产品模式,迈入以技术为引领的联合发展时代,重点方向包括可再生能源、数字经济、医疗科研等新兴领域。正如澳大利亚驻华商务公使戴德明所说:服务贸易领域蕴藏巨大机遇,下一步的关键是倾听企业真实需求,在现有协定框架下进一步挖掘新的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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