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解读
2015年6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59号)同时废止。
该政策是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背景下出台的。目的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证券化率。
根据《通知》,注册地为滨海新区以外和以内的本市企业将分别享受市级财政扶持和及企业所在区县配套的财政资金扶持以及滨海新区的财政资金持。对于进行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市财政都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为鼓励企业上市,在企业改制重组及上市过程中,将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通知要求,对于上市后备企业,在专项资金安排、金融支持、项目建设用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