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刘蕊 | 发布时间: 2015-09-30 | 4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的解读

2015914,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出台背景

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管理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了《通知》。

2. 改革及简化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企业在发行外债之前,应当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登记。具体备案登记手续如下:

1)企业发行外债的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备案登记部门: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4)备案时限: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5)失信惩罚: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3. 扩大企业外债规模,支持重点领域及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提出,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发行外债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4. 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开发网上备案登记系统,方便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通知》同时要求,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简化程序、推进改革,防止以备案登记名义进行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