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张颖 | 发布时间: 2015-09-30 | 2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591,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虽取得长足发展,但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意见》。

2. 《意见》的主要内容

1)增强金融租赁公司核心竞争力

《意见》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将金融租赁业与“互联网”结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意见》还提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2)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意见》引导金融租赁服务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对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

3)三农、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

《意见》指出,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意见》对行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做出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等。

《意见》同时要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进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纳入鼓励政策适用范围。

5)增加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3. 《意见》出台的意义

1)对于充分发挥金融租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功能有积极作用。

2)有助于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发展。

3)金融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形态,服务范围广,业务模式相对最灵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最为直接。《意见》出台有利于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