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李项喆 | 发布时间: 2015-09-30 | 3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解读

2015918,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四部分,共十六条,《意见》自2015918开始实施,有效期为8年,现对《意见》亮点解读如下:

1. 保障对新产业的供地

《意见》第一部分主要采用四种举措来保障对新产业的供地:第一,适用“先存量、后增量”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第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第三,运用划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保障新产业用地供应。第四,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

2. 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意见》中利用以下五种措施来盘活现有用地,增加用地存量。第一,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其可以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并且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第二,原制造企业与科研结构全部或部分成立独立法人的,如该独立法人继续从事科技及高技术类经营服务的,其可以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第三,对于众创空间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第四,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第五,科研机构转制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科研用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可按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3. 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通过高新区、经开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及国家对重点企业的支持、为中小企业在产业聚集区内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推动集聚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等措施来促进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

4. 通过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监管机制、定期核验评估制度来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