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目的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更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通知》,旨在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部分考核指标要求
《通知》明确,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3.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承包工程数额的限制,扩大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的范围
《通知》要求,取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通知》进一步指出,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4. 简化换证程序,加速资质升级升项
《通知》取消了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建筑业企业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即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通知》对资质升级升项的程序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对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企业进行资产和主要人员检查,同时取消了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的限制。
《通知》同时规定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5. 加强事后监管,推进动态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