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 作者:惠希芳 李项喆 | 发布时间: 2016-02-29 | 1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6年2月19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的亮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明确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通知》明确采取五项措施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此五项措施包括:(1)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2)对不同行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5)鼓励和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

  二、《通知》明确采取措施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通知》采取六项措施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此六项措施包括:(1)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3)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4)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5)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6)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三、《通知》从降低能源资源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通知》明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企业成本:(1)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2)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3)降低企业通港通关费用,取消港口速遣费。企业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4)降低科技型企业成长成本及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