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缘何发布?《意见》的适用主体为何?《意见》的重点支持领域为哪些?针对以上问题,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新消费领域存在金融需求
投资、消费、进出口系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我国曾经长期处于以进出口作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然而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额,我国2015年1-10月进出口总值为32252.7亿美元,同比下降8.6%,进出口已经难以支撑我国的经济增长。国务院就此于2015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提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以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的要求。
然而诸如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盲点,针对前述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尚不完善并对消费潜力的释放形成了制约。就此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意见》,以促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
2. 《意见》的适用主体-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也适用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本次《意见》的适用主体即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特色专营机构以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意见》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网络零售平台、旅游企业、农村电商平台等主体展开合作,以明确消费金融服务的对象。
3. 《意见》支持的重点领域-六大领域融资支持
《意见》提出了重点支持的六个消费领域,即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与农村消费。
针对前述新型消费领域,《意见》除通过发放小额消费信贷等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外,更着重于对消费提供方的融资支持。《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并扩大抵质押的对象,如针对养老家政服务即鼓励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用于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针对绿色消费则能大力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意见》同时拓宽了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充实自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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