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 《意见》的发布背景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升高,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提出以下意见。
二、 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
《意见》提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七大路径,包括: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多措施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本次《意见》提出的降低杠杆率的措施具有如下特点:
(1)共同推进多种市场化措施,化解债务存量。这也是《意见》最大的特点,《意见》中提出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措施,都是在促进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
(2)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开辟融资新渠道。《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融资的“入口”,逐渐改变我国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缩短融资期限、降低融资成本。
(3)打通企业的退出通道。在拓宽“入口”的同时,规范企业“退出”机制也同样重要,《意见》提出,要依法实施企业破产,对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生有死,才能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企业解除沉重的债务负担。
(4)建立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企业制度尚不完善,《意见》提出,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职责,提供适当的引导、监督和扶持。由此,才能更有效地降低企业杠杆率。
三、 《意见》对我国企业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意见》最大的特点在于,不仅提出增强企业自觉性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还更加侧重于在多样化途径的基础上提倡市场化和法制化,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发展活力、完善我国市场经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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