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我国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现就《意见》发布的背景、主要措施及影响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适应新型城市规划的需要
2016年2月6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随后李克强总理于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随后国务院各部门集中力量,围绕起草《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更于2016年8月10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相关调查情况。根据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先生于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讲话声称—“目前咱们国家装配式建筑有一定的基础,包括也积累了一些在建造技术和示范工程的经验,但进展还是比较缓慢,反映在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比例也不高。我们行业上有一个粗略的统计,大概在5%左右。”我国目前的装配式建筑比例仍然偏低,以现浇为主的建造方式已经影响到我国建筑产品的建造速度、产品质量和使用功能。
为贯彻落实前述文件的要求,进一步适应新型城市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2. 《意见》的主要措施-制度设计与技术要求共同推进
《意见》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优化部品部件生产、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绿色建材、推行工程总承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八项主要任务,以下将对《意见》的重点措施进行介绍:
其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意见》发布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住宅轻钢装配式构件》等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但前述标准仅集中于装配式建筑的某一个单项领域,并未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本次《意见》则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此后一个阶段将涌现出大量新制定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其中住建部已经按照《意见》要求,于2016年10月17日发布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其二,设计、生产、施工相互联动。根据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先生的介绍,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难点主要在于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施工水平三个方面,《意见》则就此要求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以扩大市场供给、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施工技能以满足施工水平需要。
其三,加强制度性改革。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建筑,与传统的现浇方式不同,主要建筑材料加工过程主要集中在工厂而非施工现场导致采购与施工融为一体,设计阶段也必须考虑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的相互连接,《意见》就此提出了推广工程总承包以打通装配式建筑生产、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3. 《意见》的意义-推动建筑方式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的发布将从国家层面上推动整个建筑行业逐步将建筑方式由现浇改为装配式建筑,有利于它节约了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有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与提高工程质量有积极作用,同时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言,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将有利于从国家与市场两个层面对建筑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控,如根据市场产能情况调整不同时期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比例从而调控钢铁生产行业、根据不同区域的特性决定不同种类建材的集中生产等。
对于个人而言,《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房屋建筑更加贴近不同人的差异性需求,装配式建筑的推行有利于建筑的模块化生产、装配与更换,从而实现菜单式全装修并扩大消费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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