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目的是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现对《意见》的解读如下:
1. 《意见》明确创新政府配置资源的目标
《意见》规定,政府配置的资源主要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公共资源。其中,对于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所拥有经济资源(下称“经济资源”),创新政府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
2. 《意见》明确创新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意见》规定,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置方式,通过以下途径创新:第一,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同时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第二,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第三,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第四,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意见》规定,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置方式,则通过以下途径创新:第一,区分政府作为资源配置者和行业监管者的不同职能,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第二,围绕均等化、标准化、法治化,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第三,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第四,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
3. 《意见》明确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
《意见》规定,通过以下途径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第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信用监督;第二,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完善协同监管;第三,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完善动态在线监督;第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相关方的行为,依法依归公开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完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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