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金融局拟定的<天津市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的解读如下:
1. 《通知》明确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等手段,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2. 《通知》明确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通知》明确通过以下方式构建多元化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通过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完善机构网点布局,加大对金融服务薄弱区域的网点布设力度,对金融需求旺盛的社区与村镇优先增设机构网点;及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积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农村延伸网点和服务。第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针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在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方面的融资需求,开发适用的租赁产品,改善企业资产结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创新,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构建覆盖全市、层次分明、专业突出、统筹协调的以政府支持背景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同时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第三,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持续推进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以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3. 《通知》明确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
《通知》明确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具体如下:第一,提高银行业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创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质押融资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天津金融创新和科技创业实验空间,打造金融综合服务链条,为企业融资对接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第二,创新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服务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以提高保险业服务能力。 第三,推动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把握国家大力发展债权性直接融资工具的有利契机,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发债募集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4. 《通知》明确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和宣传教育
《通知》明确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和宣传教育:第一,强化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府金融监管能力,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强化对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第二,培育公众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与全国金融专业媒体的沟通联络和本市主要媒体的密切协作,开展现代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宣传教育活动。
5. 《通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由是金融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在津金融机构参加,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另,市有关部门相互之间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通知》规定,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金融服务覆盖率、服务便利性、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金融服务成本、金融服务满意度和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