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 | 作者:陈媚 惠希芳 | 发布时间: 2017-05-02 | 57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年4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发布背景、重点防控方向、保障措施及市场影响等解读如下:

1. 《意见》发布的背景-银行业风险亟需防范化解

2016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体现了我国因金融开放程度增高与国内部分企业负债率偏高而导致部分金融领域风险有所上升的现象。

针对前述问题,银监会办公厅于2017年3月29日同时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对“三违反”、“三套利”进行专项查处,然而前述文件仅属于针对具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无法实现提高银行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银监会引发了《意见》,旨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 《意见》的重点防控方向-十个方向同步防控

《意见》提出了信用风险管控、完善流动性风险治理体系、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强化同业业务整治、规范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其他风险防控共十个重点防控方向,以下将对其中几个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防控方向进行详细解读。

其一,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而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并明确指出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将与直接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测范围。根据2010年修订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4条第3款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此前仅将直接债券投资纳入授信管理范围,本次《意见》将间接债券投资纳入企业授信管理的范围将有效控制企业通过非直接债券融资的方式规避银行授信监管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负债率亦将产生遏制作用。

其二,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意见》在明确将“首付贷”作为严厉打击对象的同时将房地产融资占比过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托公司纳入重点关注领域。房地产领域由于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为价值不易贬损的不动产而成为银行的优质贷款领域,但本次《意见》将房地产领域纳入重点防控方向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将信贷资金是否借道建筑业或其他行业投向房地产纳入专项治理工作,均体现出银监会对于收缩房地产领域融资的政策导向。

其三,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在禁止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与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兜底同时,将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作为新型业务模式加以开展,从而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方式的转型。

其四,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明确将融资担保和小贷公司行业作为规范对象,并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即不得为违规交易所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支付清算、投资咨询等服务从而杜绝违规交易行业的资金流动。

3. 意见的保障措施-建立与强化问责制度

《意见》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机构与银监会三个层级要求建立与强化问责制度,确保责任主体切实履行风险防控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方面,对于自查整改与风险防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压实责任,从而杜绝此前部分金融机构对授权卡、业务印章、空白凭证等物品管理不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防控不到位情形;对于各级监管机构方面,将要求其落实问责,即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一案三问”“上追两级”;银监会方面,则将根据风险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4. 《意见》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督促企业合法、审慎进行融资活动

《意见》虽然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风险防控提出要求,但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融资领域的重要地位,银行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将直接影响其他融资机构与方式。对于企业而言,除无法再通过此前不合规的方式获得银行资金的同时,也将在其他融资方式受到限制,从而督促企业提高自身的经营与盈利能力,改变部分企业依靠融资延续的现状。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房地产领域风险的防控,下一步房地产行业依靠项目大量融资从而快速发展的时期可能面临结束,2016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所提出“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将可能让步于加强风险防控的大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