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企业登记电子化新政解读
2017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相继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登记电子化意见》”)与《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电子执照意见》”),现针对前述企业登记电子化新政解读如下:
1. 新政发布的背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商事改革的序幕。根据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在全国企业登记和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的介绍,商事改革实施3年来,全国新设企业1386.99万户,日均新设企业1.26万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2016年中国营商环境在189个国家和经济体中排名第78位,较三年前提高了18位。
2016年9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网上办事”作为政务改革的重点,工商总局亦高度重视“互联网+”,将互联网思积极运用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中。针对企业注册便利化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两项商事改革深化工作,工商总局于2017年4月相继发布了《登记电子化意见》与《电子执照意见》。
2. 新政的主要内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与建立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相辅相成
《登记电子化意见》与《电子执照意见》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辅相成,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作为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基础且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将直接促进企业登记电子化打通全部环节。
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方面,《登记电子化意见》将2017年10月底前作为各地登记机关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的最后期限,同时对电子化登记要与窗口登记、各地工商电子档案的无缝连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以不同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的,都应生成电子营业执照、。
在建立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方面,《电子营业执照意见》明确提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为避免电子执照伪造等风险的出现,工商总局将主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并搭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3. 新政的影响-便利企业注册登记
自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以来,我国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渐便利,在针对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逐渐简化的同时,工商总局本次发布的新政则主要针对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下一步全国各地区的企业注册登记都将实现全程电子化,而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也将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无需前往窗口便可完成从开始注册登记到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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