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解读
2017年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目的-进一步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定
自国务院于2014年11月16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决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等政府投资领域以来,我国逐步开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项目的试点与推广工作。在PPP项目的实践中,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日渐收到重视,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证监会即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发改委与证券监管部门鼓励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由于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均系我国近年来新兴的模式,为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在吸取过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通知》,旨在进一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定并推广成功经营
2. 《通知》的主要内容-规范与鼓励并行
由于PPP项目往往牵涉到原属于政府投资领域的公用事业等领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与企业的生产影响巨大,同时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是否顺畅将直接影响PPP项目能否顺利实施,《通知》对于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采取了鼓励的态度;但同时由于PPP项目具有收益周期较长、短期收益不足等特点,《通知》亦从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筛选、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鼓励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面。《通知》本次明确了可进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包括能够给PPP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能够带来现金流的项目公司股东股权、项目公司融资方或承包方对项目公司的合同债权与收益权等,对项目公司自身、项目公司股东即主要为社会投资方、项目公司融资方与承包方等第三方与PPP项目相关的各方主体均鼓励开展资产证券化,从而有利于盘活PPP项目资产并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方式保障各方参与主体的融资渠道。此外,《通知》鼓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障资金来源。
在规范发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面,《通知》从PPP项目筛选、基础资产要求及工作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一,对于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要求运作规范、权属清晰,项目公司融资完成且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的发起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且项目公司成功运营两年以上。其二,对于基础资产要求能够产生足以覆盖融资利息与投资收益的现金流,且权属独立清晰,没有为其他融资提供质押或担保。其三,工作程序上要求做好风险隔离,即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资产隔离,发起人无需在基础资产以外承担约定以外的连带偿付责任,同时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限制由项目公司承担以防止风险转嫁。
3. 《通知》的影响-扩展PPP项目融资渠道
《通知》本次从PPP项目资产证券法的主体即发起人、基础资产、资金来源、风险隔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发展。
对于PPP项目相关方而言,《通知》的发布落实将有利于PPP项目公司、股东、融资方、承包方等各方主体通过发行相应的资产证券化主体缓解资金压力并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对于PPP项目本身不易变现的资产也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盘活。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由于当前银行业资金“脱虚向实”及外汇体制的改革,我国当前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正在逐步缩小,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将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本开拓新的的投资方向,同时对于不具有PPP项目建设与运营能力而有意愿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也提供了全新的参与途径。
综上,《通知》的发布对于PPP项目相关方及社会资本均具有相应的影响,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模式与途径也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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