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发布的背景-现有PPP项目多集中于新建项目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1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能源设施、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并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介绍,2015年以来发改委公开推介各地PPP项目3764个,总投资6.4万亿,我国PPP项目遍地开花,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韩志峰同时指出目前我国已实施PPP项目中大约95%以上为新建项目,存量项目很少,且拟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只有138个,仅占推介项目总投资的3.2%。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大量优质存量资产并未的得到有效盘活。
2015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我国投融资改革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即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发改委及时响应前述要求,印发了《通知》以鼓励通过PPP模式盘活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2. 《通知》的主要内容-明确基础设施资产的盘活路径
《通知》从盘活模式、资金运用及风险防控明确了我国基础设施资产的盘活路径。
从盘活模式来看,《通知》将基础设施资产分为三类盘活模式,即新建项目择优选取社会投资方作为合作伙伴、在建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存量项目则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
从资金运用而言,《通知》明确本次盘活的优先对象是边界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同时通过PPP项目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后取得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将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从而形成新的优质资产用于再次盘活取得资金,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从风险防控来看,《通知》要求要做好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前期工作以兼顾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同时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以降低社会资本直接参与的风险。
3. 推动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意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推动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广PPP模式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增加民营企业投资机会;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规范PPP运作,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对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而言,《通知》的发布与实施代表着我国改革方式的进步,即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改革转为政府直接吸收社会资本后进行改革,将有利于兼顾社会资本的收益要求与我国供给侧改革的长远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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