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解读
来源: | 作者:赵美丽,赵国峰 | 发布时间: 2017-08-30 | 2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1. 《通知》的制定目的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我国流动人口达2.45亿,每年新就业的大学生700万左右。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也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提出了纲领性要求,此后天津、广州等地纷纷响应,相继出台本地区的指导意见,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正式拉开序幕。但《意见》发布后由于缺乏具体实施措施与落实部门,导致各地区住房租赁市场多停留在政府出台文件的层面,尚未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以及《意见》的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住建部会同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 《通知》的相关措施—多管齐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本次从服务主体、交易平台、用地供应等方面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目前住建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

《通知》将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作为未来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服务主体,并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的来源,即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或由相关国有企业转型,其中对于国企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虚假房源多、房屋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一直影响承租人的租赁体验,为了增强群众租房的安全感和稳定感,《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及租赁信息的统一发布。

对于用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积极盘活国有企业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通知》充分考虑了住房租赁不同于销售的特点,一方面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则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

3. 《通知》实施的意义—以点代面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全面发展

《通知》本次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作为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旨在解决大中城市住房压力的同时向全国推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各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响应,如北京市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并将于2017年底完成选房入住工作,广州市已提出保障“租购同权”的正式文件。

《通知》本次要求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与此前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谋而合,如北京已经参照《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非承租人主动提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不得短于3年。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如何吸引群众转变住房观念扩大市场容量是当务之急,接下来在落实过程中可能更加注重承租人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