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 | 作者:厉永刚,张士博 | 发布时间: 2017-08-30 | 1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将该《指导意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行了转发,现对该《指导意见》进行如下解读:

一、 《指导意见》发布背景—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和有关国家积极响应。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此前新华社等媒体已经对此进行了报导并加以批评。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不仅要抓住机遇,还要有效规避风险,为了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现提出了该《指导意见》。

二、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引导、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指导意见》将我国企业投资分类为鼓励、限制与禁止三类并明确了各类投资的具体内容,以充分引导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其一,继续鼓励开展境外投资。主要包括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农业对外合作、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共六个方面的投资。先前做的好的领域继续保持,比如知名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遇到瓶颈的方面要加快解决,比如,融资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

其二,对部分境外投资进行限制和禁止。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市场和舆论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明确限制。

其三,《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予以禁止,主要包括我国禁止出口的工艺、技术、色情、赌博业及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禁止的投资。

《指导意见》在明确投资分类的通知亦提出了不同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针对鼓励开展境外投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提出要求,在税收、外汇、保险等方面要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则对境外投资企业加大管控力度,一些境外投资企业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我国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国有企业更要求监理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 《指导意见》的意义—直面境外投资现实问题

在我国倡导“走出去”的道路上,问题不断出现,包括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方向偏差,境外投资风险评估不足问题,境外投资融资难问题,相配套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监管不全面的问题等,此次《指导意见》直面这些出现的问题,为我国境外投资提出指导意见,对境外投资企业不仅鼓励,还进行了限制,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海外投资健康发展,此《指导意见》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有重要意义。